刑法34种从重情节记忆口诀 + 详解 (终极完整版)
一、口诀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二、口诀具体详解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1、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从重处罚。
3、 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犯受贿罪的。
4、 索贿的从重处罚。
5、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1、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 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2、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1、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3、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4、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
2、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从重处罚。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从重处罚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1、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从重处罚。
2、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从重处罚。
3、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1、 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 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1、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2、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1、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
2、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1、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3、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 子的,从重处罚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1、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3、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4、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 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从重处罚。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1、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 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从重处罚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1、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从重处罚
2、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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