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树案”揭示黑幕重重 不能一罚了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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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案”揭示黑幕重重 不能一罚了之

第一财经 2017-04-26 08:59:00

作者:许云峰    责编:孙维维

最重要的是铲除腐败和乱象滋生的土壤,系统而全面地推进A股市场化改革,让行政之手无随意染指之处。

最近,证监会的一纸5亿罚单,令今年以来一直波澜不惊的A股市场再度成为焦点。

被罚者为冯小树,是深交所发行审核部前副总监,冯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企业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证监会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顶格罚款2.51亿,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披露,“冯小树案”浮出水面:以亲属名义违法违规交易三家公司股票总计获利2.48亿,这三家公司正是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已更名三川智慧)、宝莱特。以鱼跃医疗为例,200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个人所持股份的3.89%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冯的岳母实际控制),股权转让价格仅有2元/股;2008年4月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之间,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全部“鱼跃医疗”,卖出金额高达数亿元之多。

“冯小树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甚至令人震惊,原因之一是金额之大及冯小树官职之小的反差。级别仅有副处的冯小树,在证监系统算不上什么“官”,比之此前“落马”的副部级姚刚、张育军,只能算“苍蝇”,然而竟可以利益输送数亿元之多。这不禁令人怀疑,如果官职更高、权限更大,是否腐败的几率和金额会更多?比如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曾掌控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长达13年之久,其治下曾有不少诡异的IPO。姚刚被带走调查已一年有余,相关结果尚未披露。

此案还揭示了企业上市前的贿赂黑幕。早在数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发审委的腐败情况: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最重要的一关是发审委的通过,于是上市公司、保荐券商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发审人员,进行各式贿赂,有的请一顿饭花费十几万,有的间接“赠送”原始股,不一而足。很明显,数年前所揭露的,在“冯小树案”得到验证。甚至可以说,冯小树绝不是个例。

企业想方设法贿赂发审委员,原因自然是发审部门掌握着公司上市发行生杀大权。而企业之所以乐此不疲,根本原因是企业一旦上市就能“圈钱”,暴利驱动下企业形成了很强的行贿动力——只要能上市,送礼、送原始股不算什么,这也令发审腐败屡禁不止。另一层面看,行贿的钱和企业“圈”的钱来自哪里?万千中小投资者。如果企业上市后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足以壮大,股价上行,可能大家都是“赢家”;一旦上市后业绩变脸,股价下行甚至公司退市,那最后受伤或者说“埋单”的主要是中小投资者。

另一个黑幕是此前监管层对于A股内幕交易或者利益输送的“不告不管”。冯小树利益输送之所以被发现,是前期中央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时接到的举报,再根据举报进行排查。如果没有举报,或许冯小树将瞒天过海,且案发已多年,知道最近才被揭发,其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且不得不令人怀疑的是,是否还有类似案件“神不知鬼不觉”?

此番冯小树以数百万非法购买原始股,获利达2.48亿,接近百倍。顶格罚款2.51亿并终身市场禁入,从证监会可以给出的处罚看,实属不轻。符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去年10月的证监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所言的,只要再发现证监系统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但是,仅仅罚款威慑力不足,很难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因此,“冯小树案”不能一罚了之,对于其违法犯罪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与本案有染的保荐机构人员如薛荣年,行贿的上市公司方面人员,都不应姑息。

刘士余上任证监会主席一年多以来,一直以“铁腕治市”著称:叫停忽悠式重组、出台借壳新规、严处“铁公鸡”、痛批“高送转、怒骂资本大鳄,不一而足。这种治世方式就目前A股市场乱象来看,无疑具备正面意义。因此,此次应以“冯小树案”为契机,严打发审腐败和利益输送,并主动排除相关事件,找出害群之马。

当然,最重要的是铲除腐败和乱象滋生的土壤,系统而全面地推进A股市场化改革,让行政之手无随意染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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